王振華也被這些證據震驚了:"哥,你真的......"
看著家人的反應,王振東知道大勢已去。
但他依然不甘心:"就算我有錯,但法律上你惡意轉移財產也是事實。"
08
一周後的庭審現場。
法官仔細審查了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後,做出了判決。
"經查,被告王振東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存在出軌行為,並向第三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總計八十四萬元。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應當少分。"
"關於原告要求返還房產價值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該房產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告的過錯行為嚴重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原告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關於原告要求恢復第三人王振華生活費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雙方已經離婚,原告沒有義務繼續承擔前小叔子的生活費用。"
判決結果完全站在了我這一邊。
王振東不僅要不回任何財產,還要承擔訴訟費用。
走出法院時,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輕鬆。
張秀蘭拉住我的手:"慧敏,對不起,是我們對不起你。"
"媽,過去的事就算了。"我握了握她的手,"您好好照顧身體,振華也該找份正經工作了。"
王振華低著頭:"嫂子...不,慧敏姐,我知道錯了。我會好好找工作的。"
王振東站在遠處,臉色鐵青,但他已經無話可說。
三個月後。
我用賣房子的錢為思雨和我買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不大但很溫馨。
思雨適應了新的生活,學習成績也比以前更好了。沒有了家庭矛盾的影響,她變得更加開朗活潑。
王振華終於找到了一份工作,雖然收入不高,但至少能夠自食其力。
張秀蘭偶爾會來看思雨,我們的關係反而比以前更自然了。
至於王振東,聽說他和蘇娜也分手了。失去了經濟來源的蘇娜很快就找了新的依靠。他現在一個人租住在一個小單間裡,過著和以前完全不同的生活。
有時候我會想,如果當初我沒有勇氣反擊,現在會是什麼樣的結果?
可能我還在默默承受著一切,繼續做那個免費的保姆和提款機。
而現在,我終於為自己而活。
周末的下午,我和思雨坐在新家的陽台上。
"媽媽,你現在開心嗎?"思雨問我。
我看著窗外的藍天白雲,心裡充滿了寧靜:"很開心,因為我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那我們以後會一直這樣生活嗎?"
"只要你願意,我們就一直這樣生活下去。"我抱著女兒,"媽媽會保護好我們的小家。"
夕陽西下,我們母女倆依偎在一起。
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簡單、純粹、自由。
有時候,放手也是一種獲得。
當你勇敢地為自己而戰時,全世界都會為你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