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讓姐給我買車,我們一家就不回去過年」母親:你想回都沒門
01
孩子過了十八歲,父母為孩子做的一切不再是義務,而是自願。
父母給你的,取決於父母的意願,過分地給予可以拒絕,但是沒有的東西不該再強求。
父母從來不是ATM機,父母生養我們,為我們提供了生活,我們應該報以感激之心,而不是毫無底線地索取。
小旭(化名)大學畢業後,到現在都不願意找工作。
因為是家裡最小的女兒,丁女士(化名)和馬先生(化名)也沒過多干涉,想著孩子長大了自己心裡應當有數,沒承想小旭花錢是越來大手大腳,年底的時候竟然提出讓父母給她買車。
父母退休了哪裡有錢給她買車?小旭竟提出讓母親找姐姐小源(化名)要錢買車。
02
小旭一向是個好面子的姑娘,家境雖然一般,但上了大學以後,吃的用的永遠都要最貴最好的,花錢也大手大腳,生活費往往會超支,不管不顧地找父母要錢。
年前的時候,小旭談了個男朋友,沒談幾天就閃婚了。
小旭男朋友答應過年的時候陪小旭回家,但年前的時候最好還是去婆家走一趟。
婆家家境好,弟妹嫂嫂都是大家閨秀,兄弟姐妹都出身名校,這讓雙非院校的小旭面子上哪裡過得去?思索許久,小旭想讓父母給自己買輛好車。
丁女士接到小旭的電話,頭都大了。小旭看上的車型要50來萬,丁女士哪裡掏得出這筆錢?兩人結婚的時候才給出了十萬塊,現在又要錢買車。
丁女士說:「我給你的十萬塊錢夠首付了吧?你要不然分期?」
「我現在在南京沒有穩定工作,銀行不放貸款。況且那十萬早就花的差不多了。」
「那你倒是去找工作啊!你讓我和你爸一下子從哪裡給你掏那麼多錢出來?」丁女士血壓一下升了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