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事故發生於2025年4月25日上午9時36分,都姓駕駛沿台中市東區自由路三段行駛,行經與復興路五段交會口時,該處速限為每小時50公里,但他仍以60公里車速通過,未在行人穿越道前減速停讓。
當時陳姓婦人正從南往北通行斑馬線,監視器畫面顯示,路口號誌燈雖由綠燈轉為黃燈,但被告並未注意前方狀況,也未禮讓正在穿越的行人,直接撞擊對方,造成陳婦顱骨開放性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勢,送醫搶救仍於約一小時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