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今年4月發生一起行人死亡車禍,一名都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禮讓行人,並以時速60公里超速通過路口,撞上正在通行斑馬線的陳姓婦人,導致對方頭部重創不治。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行為嚴重漠視行人安全,更使台灣在國際間背負「行人地獄」(a 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的惡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