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歌詞很戳人:
「愛是一盞燭火,明滅會有因果,聚雨疾風,吹不散我一念執著。」
和有些人的相遇,你們之間發生的故事很美好,結局卻充滿了遺憾。
相愛過,卻做不成夫妻,不甘願做知己,捨不得做情人,於是那個人就成了心底的執念。
既然註定是不能有結果的,相遇一場,究竟是緣,還是劫?
多少次的問,卻始終沒有答案。
無論如何,兩個人愛過但做不成夫妻,請記住7個字。
01. 尊重
張愛玲說:
「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是一種緣分;在對的時間遇到錯的人,是一種不幸;
在錯的時間遇到對的人,是一種無奈;在錯的時間遇到錯的人,是一種殘忍。」
無奈的感情,是人間常態。所以那些終成眷屬的,才顯得尤為可貴。
雖無奈,卻不該變成彼此的殘忍。
做不成夫妻,起碼你們之間有過真愛,光沖著這一點,心中便不捨不得去傷害。
有人或許會認為,只要兩個人相愛,什麼身份不重要,即便彼此身邊都有了穩定的伴侶,也要為了曾經的真愛去踩一回線。
你覺得這是為愛偉大,其實這是殘忍,是赤裸裸地對愛不尊重。
真正尊重這份愛的,不會願意把它弄得不幹不凈,把它的美好給玷污了。
沒身份在一起了,就只能克制去保持距離,這是清醒,也是對彼此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