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那幾年,我們倒挺會自我安慰的,覺得就這麼一個兒子,我們掙得再多錢,最後都是給他和孫子留的,所以早給晚給都一樣。
直到去年,我們的退休金月月光以外,手裡原本存了三四十萬的存款,也變成了十多萬,我就有點質疑兒子了,感覺我們來省城不是享福來著,而是來被兒子下套來給他啃老的。
更荒唐的是,前不久,孫子調皮去翻兒媳的柜子,把房產證拿出來玩時,我發現我們住的房子,沒有寫兒子的名字,就單單兒媳一個人的。這讓我很生氣,我們幫忙還房貸,竟然是幫兒媳還的,萬一離婚那這房子豈不是白送給兒媳了。
為此我拿到房本跟兒子說了這件事,兒子卻說我心眼太壞了,他們夫妻很恩愛,不可能離婚的,還說房子寫兒媳的名字,是因為她是本地人,有什麼政策。
兒子的話,讓我和老伴都沒有理由反駁,好像很對又好像錯了,但就是拿他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