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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摔門而出,找朋友借了點錢,加上我自己平時攢的,湊了二十幾萬,趕緊乘車回到了老家,養母看到我以後哭得像個孩子。
我抱著養母說:「沒事的,還好,發現的及時,咱們聽醫生的話,很快就會好的,錢的事你不用擔心,兒子現在能掙錢呢!」
之後,我陪著養母住進了縣裡的醫院。我跟單位請了年假,並跟我的頂頭上司說了我的事,他也很氣憤,叮囑我錢的事別擔心,大家都會幫我。
他還出主意讓我凍結了我的工資卡,另外又給我辦了一張卡,我以後的工資就都在新卡上了。
養母出院後,我把老宅託付給鄰居,帶著養母來了省城,我租了一處房子,先把養母安頓下來,然後提起了離婚訴訟。
我知道這個過程可能會很麻煩,但我已經決定了,以後,就跟養母在一起生活了,她養我小,我養她老,天經地義。朋友們,你們說,我的決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