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宋一代,纏足還僅限於高貴女性,普通婦女並不「裹小腳」。當時對纏足的要求只是纖直,尚未達到後世傷筋動骨的程度。不過,宋朝的理學思想對女性的束縛日益加深,纏足被視為一種體現女性柔弱美的方式,同時也反映了男權社會對女性的控制。那時的纏足,就像是一顆小小的種子,在男權社會的土壤里悄然種下。
元代,蒙古帝國雖不鼓勵女性裹足,但漢族女性的纏足卻並未因王朝更替而終止,變態審美繼續。
到了明代,裹足成為社會普遍現象。朝廷通過科舉制度強化理學思想,小腳被視為女性貞潔和身份的象徵。此時裹足從「纏彎」發展為「纏小」,形成「三寸金蓮」的極端形態。不過明朝的纏足僅在宮廷部分妃嬪和士紳階層,明中後期逐漸向商人、市民階層擴散,但農村和邊遠地區仍較少見。可即便如此,這股纏足之風已經開始在社會的各個層面蔓延,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歪風。
清代,纏足的風氣達到了頂峰。清廷前期禁止,中期默許和縱容,後期變法禁止。康熙三年頒布過禁令,但康熙七年即作廢。清中期,清廷對纏足採取默許態度,甚至部分滿族貴族受漢文化影響,開始欣賞纏足女性。特別乾隆時期,纏足風氣達到頂峰,民間對「三寸金蓮」的推崇加劇,禁令完全失效。清朝的纏足是全民化,連貧困家庭也以纏足為榮,出現了比明朝更極端的「三寸金蓮」標準。清朝中後期,纏足從江南擴散至華北、西北地區,部分少數民族(如漢化的回民)也受此陋習的影響,女性被迫纏足。
歷史上第一個站出來公開反對女性纏足的政權是太平天國,頒布「悉迫令解足」,「違者皆斬」。清末戊戌維新時期,不纏足運動在知識階層和大城市興起,維新派人士如梁啟超、康有為等人堅決反對女性纏足。民國推翻滿清統治,受新文化運動影響,女性受教育人數增多,這些知識女性自覺投入到反纏足運動之中,纏足陋俗在大城市逐漸減少,但在邊遠地區仍然有不少女性纏足。直至新中國成立,纏足陋習在中國大地上徹底絕跡。
綜上所述,纏足並非滿清毒害漢人的惡政,而是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由披著儒家外衣的社會文化層面逐漸形成的一種惡風陋習。它就像一個巨大的漩渦,將無數女性捲入其中,讓她們在痛苦與無奈中度過一生。如今,纏足早已成為歷史,但那段女性的悲歌,卻永遠值得我們銘記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