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我和老趙又相處幾個月,他女兒很支持我們領證再婚,我兒子讓我自己決定。
因為有老趙照顧我的經歷,我覺得有人陪伴和憐惜的餘生,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領證前,老趙給了我50000塊錢,他說既不是彩禮,也不是保障金,是他一份心意。
我當時還覺得很開心,我沒主動要,他能主動給,真是遇到對的人了。
再婚居住在老趙家,他把房子重新粉刷一遍,又把家具置換一套。
我們就這樣在一起,開車出去自駕游半個月,回來老趙跟我提出AA生活。
他活這樣對兒女是個交代,雖然婚前財產屬於各自所有,但婚後保持經濟獨立更好。
我知道很多二婚家庭,最初是歲月靜好,隨著時間的延長,各種矛盾分歧就出現了。
說到底,所有的家庭瑣碎雜事產生的不和睦,皆是因錢鬧得。
這樣分清楚各自的錢財,也就少了很多的矛盾和糾纏,我認為老趙怕我兒子結婚要錢。
而我也有自己的心思,老趙的母親養老,是他家五個子女,輪著每人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