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男子殘忍殺妻頭顱丟河,兩年幼孩子全程目睹……

2025-05-09     任紹昌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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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時事 砂拉越「老婆頭顱丟河案」 華裔男要求撤死刑被駁回

7年前殘忍肢解妻子並拋棄頭顱入河的黃敬浩,8日在上訴庭再度敗訴,其要求撤銷謀殺定罪與死刑判決的上訴申請被駁回,原本由高庭裁定的死刑維持不變。

由拿督莫哈末再尼主審的三人法官小組裁定,黃敬浩所犯下的罪行極其惡劣,法庭有必要向社會傳達清晰的警示信息。

「這起案件性質極為殘暴,尤其受害人自2011年起便是黃敬浩的合法妻子。黃氏不但試圖掩蓋罪行,更毫無悔意,令人髮指。」他在長達40頁的判詞中指出。

根據《2023年死刑及終身監禁檢討法令(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官可在維持死刑與改判為最高40年監禁及至少鞭笞12下之間作出選擇,適用於年齡未滿50歲的男性罪犯。

「雖然我們必須在上訴人權益與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但刑罰的目的不僅在於懲罰個別罪犯,也需起到阻嚇效應,並體現社會對這類罪行的強烈譴責。」

其他兩名上訴庭法官為拿督阿茲札及拿督史美珍。

黃敬浩擁有藥劑師背景,被控於2018年2月25日上午9時30分至3月3日凌晨4時30分之間,在沙巴成邦江的住所內謀殺其中國籍妻子楊茜,並將屍體肢解,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莫哈末再尼法官指出,楊茜的死不僅造成生命的逝去,更導致兩人所育的兩個孩子失去了母親的愛與照顧。

「上訴人曾對死者施暴,將她綁在床上,孩子還目睹了整個過程。我們無法想像這些孩子在目擊事件時所經歷的心理創傷,以及他們將長期面對的精神陰影。」

此案由副檢察司庫賽里代表控方,辯方律師為奧蘭多與凡妮莎。

早在2020年11月30日,高庭已裁定黃敬浩謀殺罪成,罪證確鑿,當庭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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