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昨天看到一位粉絲說:
「先生,我和他前前後後的分手已經不下五次了,維持這段感情讓我們彼此都費勁了心力,也並不是我們不喜歡對方,也沒遇到什麼本質性的問題,但我們之間就是會不斷地發生爭執,又會從爭執演變成連續幾天的爭吵,直至變成冷戰,分手。
有的時候我在想,究竟要怎樣才能不出問題的在一起,我害怕分手後一個人的生活,可有的時候也會想,要不幹脆就這樣吧,總好過彼此相互的折磨。
其實,在一段感情里分手的次數如果超過三次,大抵最終的結果是無法走到一起的。
第一次的分手,往往是情緒化的分手,在這個過程中沖動的性質遠遠大於理性。
第二次的分手,往往是觀念上出現了嚴重的分歧,雖然不再那麼沖動,但多數是伴隨著充斥誤解的失望。
前兩種分手的狀況往往還有機會重歸於好,但是第三種就不同了。
第三種分手,往往是累積下來的問題已經通過時間和情緒上的消化,但問題仍舊存在仍舊無法解決,這個時候你就要知道,無論你們再有多少次的復合,只要問題無法解決就依舊會分手的。
並且大機率來講,讓你們分手的問題,就是永遠無法去解決的問題了。
比和一個人在一起更難的一定是和一個人分開。
所以,你明明知道你們都很痛苦、都不幸福,可還是安慰自己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於是,你可以找到很多類似」我害怕分手後一個人的生活」或者「我們之間仍舊喜歡彼此」,這樣的藉口來繼續維持著你們這場並不合適的感情。
但你要明白,喜歡與合適是不同的概念,它們往往會獨立的存在。
喜歡且合適是理想狀態,不喜歡且合適次之,最最令人遺憾的就是喜歡卻不合適。
就像扣錯的紐扣,雖然大小形狀都相同,但他們出現在了不同的位置,雖然扣錯了也能穿,但最後要承擔的結果,就是衣服的破損和自身的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