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這個新家,卻跟我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妹妹已經給我轉了2萬元,伸手就把我往外推。
「行了行了,錢也收了也該滿意了吧?時間不早了,你找個破賓館休息吧,我家是兩居室,沒地方給你住。」
「這是你家?」我問。
媽媽拉了拉我的衣擺。
「這個房子確實登記在你妹妹名下的,是她買的。」
我看著她,只覺得自己可笑。
從小到大,爸媽總告訴我:你妹妹年紀小,你要多讓讓妹妹。
小到一個蘋果,大到留在本地工作的機會,我全都讓給妹妹了。
可我忘了蘋果是可以一分為二的。
所以大家也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我應該把屬於我的那份全都讓給妹妹。
我看著面前的一家人,當著他們的面撥通了拆遷工頭的電話。
「哥,我是上午那個金妮,我想問一下,金大偉家拆遷一共分了多少錢。」
工頭聽到這個名字就頭疼。
「這個金大偉家我真是記憶猶新啊,沒見過這麼能鬧的三個人,最後給了360萬才鬆口,要不是修鄉村產業園,那破地哪值得了那麼多錢。」
我掛了電話,看著房間裡面面相覷三個人。
「金多多剛才不是還信誓旦旦地說拆了8萬嗎,不是還大發慈悲地要給我拿2萬嗎?」
」這房子值不少錢吧?「我自嘲地笑了笑。
這個市中心的地價,爸媽就算是把拆遷款全貼進去都不夠買這房子。
除非……他們把屬於我的那份拆遷款也貼進去了。
原來如此。
原來他們費勁巴拉地註銷我的戶口,是為了給妹妹買房子。
爸爸的臉上終於露出一絲慌亂。
我坐在了沙發上,沒有要走的意思。
妹妹沒好氣地看著我。
「金妮,我告訴你,在客廳住也不行,我沒有多餘的被子給你打地鋪。」
我沒理她,只是伸出了手:「360萬拆遷款,屬於我的90萬,給我拿來。」
媽媽眼睛一瞪:「哪有什麼90萬!沒有!」
「屬於我的就是我的。」我一點都不肯退讓,「就是把這個房子賣了,也要把屬於我的這部分拿回來!」
妹妹驚聲尖叫了起來:「金妮,你敢賣了我的房子試試!」
這時,一直一言不發的爸爸終於開口了,語氣冷漠。
「金妮,戶籍上你是死人,你憑什麼覺得你能分90萬?這個房子跟你可沒關係。」
我一字一頓:「這個時候承認死戶是你們辦的了?」
媽媽扯了扯爸爸的衣擺,爸爸卻固執地盯著我。
「你這麼多年都沒陪在我們身邊盡孝,這個錢你就是不配分!」
我笑了。
笑完,胸腔迴蕩起一陣悲涼。
每個月雷打不動上交1萬元的家用,不叫盡孝。
每個星期打視頻電話時的噓寒問暖,不叫盡孝。
大到給家裡買家電、小到給他們快遞補品牛奶新鮮水果,不叫盡孝。
五年吃過的苦、節省下來的每一分錢,變成了一把鋒利的刀。
「我配不配分錢,不是你們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
說完,我下樓就開上車,直奔本地的戶籍中心。
車上,我撥打了裝修公司的電話,讓他們把家裡所有的家電,乃至暖氣都拆下來,什麼也別留。
既然不肯分拆遷款,那這房子也都別住了!
從爸媽家出來之後,我給裝修隊下達任務:
把豪宅砸成毛胚。
做完這些,在戶籍中心諮詢台,我仔仔細細地問了個清楚。
辦理死戶是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而我過去的五年一直在外地,半年前我卻離奇變成了死戶。
也就是說,他們給我辦理死戶的時候,要麼串通醫院開了假的死亡證明,要麼就是動用了上不得台面的關係。
不管是哪一種。
都是違法的。
找到了突破口,我沒有急著申請恢復戶籍,而是去戶籍中心查詢了檔案。
死亡申請的簽名是我父親。
我看著死亡申請書,想起高鐵上工作人員的話。
原來,那時候真相就已經浮出水面了。
我把所有的公開材料都拍照存檔後,還沒喘口氣,就收到了我媽的律師函。
他們要告我損害私人財產,並賠償損失。
房子裡那些名貴家電、暖氣、各種軟裝硬裝,加在一起,共兩百萬。
我看著律師函,幾乎被氣笑了。
那些東西不是我買的就是吸我血買的,什麼時候成他們的了?
我正打算找律師也起訴他們的時候,手機突然瘋狂響了起來。
下意識點了接聽,對面直接罵道:"白眼狼,賤人!"
我冷靜掛斷,但這些密密麻麻的騷擾電話像是無孔不入,最後我只好關機。
我買了一個備用機之後,才知道這幾天我因為取證忙得焦頭爛額的時候,我爸媽已經砸錢上了豫州的跨年晚會。
爸媽在上面老淚縱橫,哭訴我五年來對父母不管不問,一回來就要錢,不給錢就砸了他們老兩口的養老房,現在他們無家可歸,只能受冷挨餓。
通篇不提妹妹,字字都是控訴。
因為這件事鬧上了熱搜,我這幾天被人肉被跟蹤,躲躲藏藏,也沒能睡個好覺。
甚至連工作都受到了影響,一些新客戶紛紛發來解約消息,說不跟白眼狼合作。
我的上司給我打電話:「金妮,你的事已經嚴重影響了公司形象,如果你這邊處理不好,那我只能處理你了。」
我一句解釋的話都沒說,電話就被掛斷了。
在我一邊忙澄清一邊忙著處理戶口的事時,開庭的時間終於到了。
法庭上,爸爸媽媽滿眼失望地看著我,媽媽在偷偷抹眼淚,爸爸在連連嘆氣。
爸媽的律師則是將自己整理的證據提交給了法官,振振有詞:
「我的當事人要求被告償還所有損失,共計——三百萬。」
法官詳細地看完了爸媽那邊呈上去的新證據。
我讓裝修隊把房子砸毛胚的視頻,這五年來對家裡不管不問的記錄,以及他們這些天來受苦的照片。
場上的看眾對我指指點點,哪怕聽不到聲音,也足夠讓人窒息。
法官補充道:」兩百萬是賠償損失,一百萬是彌補這些年來的贍養費,如被告無意見——「
」我有意見!「
我舉起手,將列印的我這五年來雷打不動的家用補貼轉帳與家人的聊天記錄全部從包里拿出來。
足足623頁。
」我這裡也有些證據,想請大家看一看!「
爸媽手機上與我頻繁聊天要錢,但是生活中卻到處跟別人說我死了。
醫院的死亡證明是假的,殯儀館能證明。
父母的死戶申請是無效的,他們知道我沒死,這623頁記錄都能證明!
全場譁然。
「原來她這些年都在給父母轉錢,家裡的東西也都是她買的啊……」
「而且她父母還說她死了,這也太過分了!」
「等等,她怎麼還有個妹妹。這對父母壓根沒說啊。」
因為我提交了新的證據,這場官司只能暫時休庭。
離開法院後,我第一時間去了公安局。
我很清楚,現在這種情況已經不是戶籍中心或者起訴能解決的了。
我向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其戶籍和身份,這也是恢復正常公民權利的前提。
我提供了這五年來我的工作照片和我單位主管的電話號碼。
公安機關說現在科技發達,不用那麼麻煩,提取指紋就能證明我是不是金妮。
採錄了指紋並對比之後,我的戶籍恢復得非常順利。
恢復了身份,我請了一個律師,決定在打下一場仗之前一定要武裝自己。
我把戶籍被家人惡意註銷的申請與醫院偽造的死亡證明交給了他。
與之一起交給他的,還有這623頁的聊天記錄。
我給裝縮頭烏龜的父母發去了最後一個簡訊。
【1:屬於我的90萬拆遷款我必須拿回來。
2:近五年來我一共交了60萬家用,遠超本地生活水平,完全覆蓋未來養老費,以後我1分錢都不會再給。
3:你們和妹夫都等著坐牢吧。】
當晚,父母就約我在茶館見面,金多多的未婚夫也在。
當時簽字的是我爸,幫著一起違法的就是我妹夫。
我赴約了,畢竟我還沒有會見過我的准妹夫呢。
一進茶館,媽媽就聲音都透著崩潰。
「你真要告我們?!你是不是瘋了!」
爸爸也難得激動。
「你告我們,那你金妮傳出去也不要做人了!你五年不回家,一回家就告親生父母!」
我笑笑:「在你們的計劃里,我本來也做不成活人了啊,我的死亡證明都是妹夫親手簽的字。」
聽到這句話,妹夫心虛地推了推金絲邊眼鏡。
金多多聽到這瞬間不樂意了,她徑直打斷了我的話,朝我尖叫道:
「你告啊,誰怕誰!」
「你有那個本事嗎,你連身份證都是無效的,除了我們家人,誰能證明你是金妮,金妮已經死了。」
「只要我們不承認你是金妮,你就是騙子啊。」
爸媽像是抓到了救命稻草。
「就是就是,我們根本不認識你,你是誰啊,你憑什麼說你是金妮。」
「金妮就是已經死了。」
我伸手比了個大拇指,他們還以為我還在表揚他們。
金多多翻了個白眼:「知道就好,趕緊撤訴吧,別耽誤我結婚,晦氣。」
我也翻了個白眼:「你們還真是蠢得可以,我是金妮不是靠你們承不承認的,是靠我手指上這獨一無二的指紋的!」
那天之後,我刻意不見他們三個。
畢竟這是我第一次和人打官司,更何況是和自己的親爸親媽親妹妹打。
開庭前三天,我卻接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電話。
我的准妹夫。
畢竟好歹也是當上醫生的讀書人,他很清楚,我一旦告了,他這身白大褂,就別想再穿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