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雅並強調,即使勞工請病假超過10天,僱主在人事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與實際績效為主,不能僅以請假日數作為評量依據。
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受訪時也指出,勞工請病假本來就已承擔「扣半薪」的收入損失,全勤獎金再「全有全無」扣除並不合理,新制要求最多只能按比例扣,希望企業將勞工健康權擺在優先位置,身心健康的員工,工作效率也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