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吳宗憲坦白承認起訴書所載事實與罪名。
承審法官評估後認為,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在偵查階段曾刪除手機內對話紀錄,顯有湮滅證據嫌疑。
加上吳曾任縣市民代,擁有廣泛人脈與資源,可能利用影響力聯繫其他證人或潛逃境外,規避後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