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僅需提供證件與帳戶資料,由吳宗憲本人或其指示助理製作虛假聘書、異動表等文件向市議會申報,領取的款項再由助理提領供吳挪用,總計不法所得高達1455萬餘元。
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今年7月指揮北市調處展開偵辦,認定吳宗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除了起訴外,也同步聲請沒收已繳回的全數犯罪所得,並以有串供、逃亡疑慮為由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