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沒有辦法,勸不住我,最後我和我老公結婚了。我倆的婚事,我老公就沒出多少錢,就連婚紗照,都是我付錢的。
我老公說他當初覺得前妻不容易,雖說是前妻移情別戀,硬要離婚。但他還是把大部分的積蓄都給了前妻,然後剩下的錢,加上這幾年工作的積蓄,因為要贍養父母,所以所剩無幾。
我爸媽很無語,我卻很感動,覺得我老公真好,是一個重情義,心中有愛之人。我後來知道我老公的重情義,心中的大愛,都是為了前妻,我恨不得回到這一天給自己一個巴掌。
爸媽不捨得我結婚後還租房子住,即使不滿意這段婚姻,也掏空家裡的積蓄,給我全款買了婚房。當時城裡頭的房價不高,60萬就買了兩室兩廳的房子。我爸媽以為婚前全款買下來的房子,又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肯定不會出啥岔子。
但他們忘記了,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會置換房子。本來我和我老公結婚10年了,又有一個女兒,如果僅僅是置換房子後,這套房子的錢變成了我們兩個人的婚後財產,他占了便宜,也沒啥問題。
但他為了前妻,我肯定不樂意了,更別提我知道他騙了我,婚後還一直和前妻有來往。在經濟上各種幫襯前妻,我就更加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