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是學護理的,在醫院上班,而她男朋友就是一個修車的學徒工,雖然人長得很帥,但是家庭條件太差,文化程度也不高,所以我一點都看不上他。
但是不管我怎麼反對,女兒就是要和他在一起,不惜和我斷絕關係。沒有辦法,女兒喜歡,我只好隨了她的心意。女兒結婚,我提出來的唯一條件就是要在市區買房,哪怕買一個小一點的房子,兩居室也可以。
當時女兒本來想著先結婚他們在外面租房,我不同意,沒有房子,我不准我女兒和她男朋友在一起。我告訴女兒什麼時候她男朋友買的起房子,他們什麼時候再辦婚禮。
女兒覺得我在故意刁難她男朋友,明知道他們家沒有錢卻還這樣做,但是我不想我女兒受委屈,結婚之後在外面租房子住,所以我寧願當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