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繼母給了我一張卡,說卡裡有五萬塊錢(約22萬新台幣),是她給我的陪嫁。
婚後日子並不寬裕。老公因為體重的緣故,也做不了什麼像樣的工作。家裡條件本來就不好,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婆婆常常數落我,嫌我花錢多。
忍了三年,實在受不了了。我們打算買套房子搬出來住。首付款湊不齊,我打算把繼母給我的五萬塊錢(約22萬新台幣)取出來。
去銀行取錢,輸完密碼後我愣住了……卡裡面竟然有10萬塊錢(約44萬新台幣)!
我打電話問繼母怎麼回事?她告訴我,她每個月都會往卡裡打一筆錢。她說弟弟小的時候,她忙不過來,疏忽了我,讓我養成了吃泡麵吃垃圾食品的壞習慣,後來長得太胖導致了我的自卑,所以才隨隨便便嫁了。
繼母她說她很內疚,現在要儘力補償我。
聽了繼母的話,我眼睛紅了。誰說繼母都是惡的?我的繼母,她很善良!我以後一定要好好待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