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比較心動,還算挺滿意的。
究竟合不合適,最起碼的,那一定是問一問自己的感受。
自己究竟喜不喜歡對方,對對方有沒有意思,想不想要和對方一起走下去。
要是你根本就不愛,沒有任何感覺,對對方其實有著很多的不滿,不少的嫌棄,那麼不管對方是什麼樣子,這都並不會是一段好的感情。
可以想像,就算你考慮和對方結婚,也必然不是心甘情願,不過只是在權衡一些別的。
雖然說愛情到了最後都會變淡,都會消失,但是剛開始的時候是否存在,那還是很重要的。要是從一開始就不喜歡,真的會比較抵觸對方,身體上甚至都會很排斥。
和這樣的人一起生活,對自己而言那會是一種折磨,對對方而言,那也挺難受的,會很辛苦。
不想結婚就是一副很糟糕的樣子,彼此之間還是應該有感情基礎,自己還是要是喜歡對方,在權衡種種過後,還是對對方相對認同,比較的認可才是。
心裡願意,對對方有感情,對方也和自己一樣,住在同一個屋檐下,才都不會覺得尷尬,關系也才會更加的親密,都有意願善待對方,和對方好好將日子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