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氣笑了:「媽,你可真行,當初我生女兒你給了200,弟媳生兒子你給買了玉佩還有金鐲,現在你還拿我的金手鐲當人情,有你這樣的嗎?」 我一時只覺得委屈,最後一句幾乎是哭著說出來的。
母親還是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她可能覺得鐲子是女婿買給女兒的,女兒的東西就是她的東西,就是女婿知道了又能拿她這個丈母娘怎麼樣? 我不想和她說話,捂著嘴打車回家。
後來丈夫回來了,得知是母親拿走了金鐲,他估計早就料到了,沒有一點驚訝,拍著我的肩膀安慰我:「沒事,總歸不是丟了,弟媳也是自家人,等年底了我再給你挑一個!」
最後我想說的話: 母女之間不管關係親疏,都要有分界感,不能擅自拿對方的東西。有錢就按有錢的打算來,沒錢也不要打腫臉充胖子,雖然得了一個「女兒」的心,但也損傷了一個「女兒」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