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前女兒跟我說她想結婚了,婚禮就計劃在今年國慶節舉辦。我一聽高興壞了,我想著女婿家條件一般,他又比我女兒小三歲,參加工作也就幾年的時間,肯定是沒有什麼積蓄買婚房的。
我就想著婚房由我來準備,我是想著買套新的。那套80多平的房子裡面的格局還是不夠好,房子也比較小,到時候有了孩子可能就不夠住了。還是買套新的比較好一些,我去了很多售樓處,才選中了一套離女兒公司比較近的,房子的價格也比較高,花了我大半的積蓄。
不過我並沒有一點不舍,我的錢就是掙來給女兒花的,花多少我都不心疼。原本這是我是瞞著秀梅的,可是還是沒瞞住,被她知道了這件事情。 果不其然秀梅知道後就跟我鬧,她很是生氣地說:「老何,你還記得當初我們結婚前你跟我說了什麼嗎?你說你會把我兒子視如己出,對待兩個孩子一視同仁。
可前幾年我兒子結婚的時候沒有房子,我想讓你把那套80多平的送他,你一再拒絕,怎麼說你都不願意。但如今輪到你女兒了,你就願意花兩三百萬給她買房,這區別對待簡直太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