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時候就覺得前妻太作,我白天辛辛苦苦掙錢,在物質上我已經儘量滿足她了,可是她仍是不知足,覺得我不夠關心她,也沒有給她應有的陪伴,每天我下班回家她都要給我臉色看。
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婚姻也沒能堅持太久,在女兒五歲那年,我們倆和平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我,由我把孩子撫養長大。但是我一個大男人活的比較粗糙,對照顧小孩也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我母親年紀也大了,再加上她思想又比較老派,我也不放心讓母親幫忙照顧女兒。
沒有辦法我只能找個女人再婚,這個再婚的對象就是秀梅。秀梅跟我一樣也是離異的,她沒有把兒子留給前夫,而是堅持自己帶著。 我感覺秀梅人還不錯,所以我們倆很快就結婚了。
領證前我跟秀梅說過我的要求也不高,只要照顧好我的女兒和家裡就行,錢的事情都由我來解決。我也會把他的兒子視如己出,以後結婚也會出一筆錢,絕對不會虧待他們母子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