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問題都是因兒子而起,就該讓兒子去處理,當然兒子一定不能拉偏架,他要懂得調和自己妻子和父母之間的關係。都是一家人,真的不必劍拔弩張,畢竟大家都是愛著同一個男人,彼此都不想他左右為難,要知道家和,才會萬事興,各自退讓一步,沒有什麼矛盾是解不開的。因為不是一家人,就不會進一家門,大家應該好好地珍惜彼此之間的緣分。
文中的公公,如果他會想的話真的不該這樣對待自己兒子的遺孀,畢竟莫文在自己的丈夫去世後仍然選擇把肚子裡的孩子留下,這足以證明她是真的很愛喬宇的,在這個時候,她最需要的是家裡人的理解和幫助,而不是像公公那樣對其落井下石。你可以不幫她帶孩子,也可以不幫她還房貸,但是你真的不該把他們孤兒寡母地趕出去,這樣做請問你能心安嗎?
畢竟自己的孫子還沒出生就失去了父愛,這輩子孩子註定是有遺憾的,再者就是兒媳婦一個人拉扯大孩子真的很不容易。二十多歲就守寡了,真的很不容易,也很可憐,既然是一家人,就應該彼此尊重和體諒,一起把孩子撫養成人。
而不是在兒子去世後,因為自己的心理問題,從而把兒媳婦和孫子趕出去,這樣做真的很過分,要知道喬宇出事後所得的賠償款莫文和孩子都是有份的,記住,人在做,天在看啊,又何必做得這麼絕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