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擁有對方所有在網際網路上的媒體賬號以及密碼。
有人說,只有貌合神離的情侶才會認為翻對方手機是大忌,因為這代表著絕對的不信任。
明明關系已經如此緊密,卻還覺得侵占私人空間是猜忌和試探,著實不如分道揚鑣來得爽快。
相反地,倘若雙方完全不在意這些細枝末節,心裡沒鬼,所以並不害怕鬼找上門,甚至還坦然將手機主動上繳以供檢查,那說明這兩個人情比金堅,是真正意義上的靈魂伴侶。
是了,在爾虞我詐和勾心鬥角盛行的社會中行走,每個人為了保護自己,規避傷害,或多或少都會有表演的成分在。
就好像現實里溫文爾雅,情緒穩定的精英男,在虛擬的網絡世界裡也許就是個懟天懟地的鍵盤俠一般,光看一個人的表面,你是無法判斷出他這個人「馬甲」背後的真實面目什麼樣子的。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願意和你共享他的網際網路賬號,像是什麼微博、知乎以及B站等等平台的人,可能已經起碼暗戀了你三年。
當然,這是夸張修辭,換個更通俗的說法,即一個願意把自己的內心世界明明白白地放到檯面上來給你看的人,怎麼可能只甘心和你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