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結婚的時候,兒媳婦的要求提得可不少,彩禮28萬,還要給她弟弟買一輛車,當然,不買車也行,給他們在省城買一套房子。其餘的金銀首飾要了一大堆,可我也不能任憑你要,就得都滿足,房子我在兒子讀大學的時候就買了,但一直沒告訴兒子,只是寫的兒子的名字,彩禮多少無所謂,親家養女兒也不容易,應該給點生活費,但給她弟弟買車,這就有點說不過去,我沒有答應。
最後彩禮給了,房子沒有買,給了他弟弟五萬塊的認親費,他們這就結婚了。
在我的概念里,早結婚早生子,免得以後在外面時間長了,連結婚的勇氣都沒有,因為我朋友的兒子就是這樣,起初不想結婚,後來娶不到合適的姑娘,有了前車之鑑,我知道自己該如何要求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