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兒子和兒媳在交往一年後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我們先取出50萬存款給兒子當首 付款在青島購買了一套小三居室作為兒子結婚用的婚房。之後又給了親家16.6萬的彩禮,不過親家後來又把大部分的彩禮返還給了兒媳婦他們用來裝修了婚房。
可即便如此,辦完兒子的婚禮後不僅掏空了我們多年來積累的全部存款,還欠了6萬多元的外債。 兒子結婚兩年後,兒媳婦生了個孫子,當時我們很是高興。兒媳婦坐月子的時候,我和親家母都到兒子那邊幫忙照顧。
兒媳婦做完月子後,兒子和兒媳婦找到我首先感謝了我這段時間的辛苦付出,然後說她們經過商量決定讓親家母留下來繼續幫忙照顧孫子,不需要我們兩個人都耗在這裡。
小兩口說留下親家母,主要是因為親家母的家就在青島附近,到了周末回家一次來回也方便快捷。 我本想留下的讓親家母回去的,但兒子他們已經商量決定好了,我也不好反駁強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