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然是不願意,老公自己的工資都不上交,憑什麼我拿自己的工資還房貸的房子,還要分給老公一半?雖然我不希望離婚,可我也不能被老公騙得團團轉,連父母給我的陪嫁房都保不住。
見我不同意加名字,老公惱羞成怒,直接提出AA制,以後家庭開銷一人一半,各自工資各自保管,各自父母各自養。 對此,我沒有意見。
見我如此爽快,老公倒有些愣住了,只是說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來了。他再不情願,也只能硬著頭皮執行AA制。
就這樣,老公開始了AA制,家庭開銷跟我算得清清楚楚,就連去商場購物,老公也跟我各自付各自的帳單。即便他好心幫我一起買了單,回來也總會一樣樣跟我算清楚,唯恐自己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