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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了,除了沒有慾望,另一個就是不願付出了。
愛一個人的最終解釋就是付出,當自己為對方付出的時候,自己就已經感到了幸福。
而不是對方有回應才會快樂。
那不愛了就反過來,就是不願意付出了,就算是為對方做了什麼,也沒有那麼快樂了。
一開始的時候,很願意把錢花在對方身上,給他買衣服,買他喜歡的各種東西。
可是後來發現更願意花錢和姐妹們喝酒消遣,也更願意花錢為自己買各種東西。
不是捨不得,只是覺得更願意花給自己,比起給對方,給自己的時候滿足感更強烈。
當一個人愛另一個人的時候,他一定願意為之付出,不管是去做什麼,都會想要自己多給一些,這樣對方就會輕松一點,愛一個人就願意多給一些。
可是不愛呢,就會變得自私,更願意把重要的東西捏在自己的手裡,更願意對自己或是其他人付出。
網上有個段子這麼說。
說是有一姑娘特別煩惱呀,因為自己長得漂亮,所以總有人找他談戀愛。
問怎麼拒絕別人呢。
有位博主就說,你要是不喜歡一個人,就找他要東西,要貴的東西,要他買不起的東西。
這時候你會發現,他們都會離你遠遠的。
人總想用最低的付出得到更高的回報,當他們發現他們養不起你的時候,或者說他們的喜歡沒有達到愛的時刻,就確實沒辦法付出自己的金錢來讓你開心。
雖然你只是為了拒絕,他們卻會覺得你拜金。
不愛一個人是捨不得為她花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