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夫家裡也不富裕,有2個老人要贍養,還有個智力低下的弟弟,有了女兒兒子後,日子更緊了。 大姐又做不了重活,只能在村裡的箱包廠做手工活,裝拉鏈頭,掙點小錢貼補家用。
母親長期住在大姐夫家,不是個辦法,二叔二娘去過大姐夫家,回來馬上商議,在哥哥,二姐,張子梅三個人中選一個,招工進廠吃國家糧,誰進廠誰負責贍養母親。 張子梅首先說:哥哥和二姐有能力,她把這個機會讓出來。
二娘說,二姐的能力要比哥哥強一點,招工機會留給二姐算了。 二叔也表示同意。 哥哥沒反對,以後不要贍養母親,他巴不得,工作不工作無所謂。
沒想到,二姐不同意了,說有誰家的女兒把老人贍養送終的,要贍養也是4兄弟姐妹的事,有工作的可以多出一份力氣。 這個說法違背二叔二娘的初衷,二叔二娘自然是不同意,說既然二姐不願意,招工機會自然是哥哥的了。
這樣安排,哥哥和二姐都不願意,認為是占不到好處,哥哥和二姐很生氣,第二天,搬出二叔的家,到外面租房子去了。 二娘著張子梅去找,找了幾天才把他們給找到,說了很多道理,哥哥二姐才氣消了,接受這個結果。
二叔按政策申請,花了2000元,辦手續把哥哥的戶口遷到城裡,招工進了國企,當了流水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