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當時能想到有太多的人,都是擅長偽裝的。我就會意識到,一個女人,要是她不管你買了婚房,買了車,買了首飾,還要辦婚禮,出去蜜月旅遊等等一些大筆的開銷。還一個勁想從你手裡,多要一點彩禮,那其實就是不愛你,或者說不夠愛你。後來實在沒辦法,我爸媽只能掏出自己的養老錢,幫我湊夠了彩禮。
這筆錢,最終成為了小舅子婚房首付的一部分,並沒有和王倩向我保證的一樣,婚禮過後,會和嫁妝一起,至少會帶一半回來。說心裡話,我和我爸媽心中,都不是滋味,這屬於出爾反爾。但已經結婚了,我想著要好好過日子,又想著老丈人兩口子拉扯大女兒也不容易。彩禮收下也就收下了,就算是我替王倩回報養育之恩。
如果王倩和我的想法一樣,我堅信,我倆的婚姻,是不會以離婚收場的。婚後不久,王倩說自己要管家,讓我把工資卡交給她。以後由她來管著家裡的人情往來和一切開銷,而我只拿零花錢。雖說我們周圍,確實有不少家庭,是妻子在管家。但大多數都是因為丈夫比較粗線條或者懶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