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低著頭和阿霞說:我昨天遇到你同事了,她知道你的收入
到這,阿霞開始慌了,說別人亂說,別聽外人的。
之後我又補了句,說我看你轉賬記錄了,你每個月薪水都兩萬(台幣86000)以上了,卻給你自己存一大筆,給你弟一筆。
我本以為,阿霞會和我道歉,起碼有點羞愧心,可阿霞直接轉移話題,說我不尊重她,偷看隱私。
但我並不認錯,因為是阿霞先欺騙我的,如果我不看記錄,可能一直被欺騙。
我和阿霞吵了很久,終於我妥協了,認為吵架也沒用,阿霞也不會承認錯誤。
於是我向阿霞提出離婚,卡裡的買房錢,我拿走了屬於我給的那部分,剩下的都給了阿霞。
這件事過後,阿霞找過我兩次,說想復婚。第一次不斷道歉,第二次不斷解釋,說是岳母逼她這樣做的,不是她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