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晚,我失眠了。早晨鄰居的女兒給我送飯時,我問她願不願意照顧我?我一個月的退休工資有七千,如果她願意照顧我,就別上班了,我的工資都給她。我們可以寫一份合同,她照顧我期間,生病住院的開銷我自己出。如果她能照顧我直到晚年,我過世後,留給她20萬,我的房子也過戶到她名下。
鄰居的女兒有些猶豫,我握著她的手說,我老了,不在乎錢,只希望身邊有個人關心我,照顧我。我留著這些東西,晚年卻沒保障,有什麼用呢?在我眼裡,她比我兒子兒媳孝順多了,我老了,只能指望她。
我找了律師做了公證,如今,鄰居的女兒已經照顧我近半年了,我們相處的很好。雖然我的工資都給她,但她花錢買菜很大方,變著花樣做吃的。我身體不舒服,不管多晚,只要我給她打電話,她都會來照顧我,陪我去醫院看病。
雖然兒子和兒媳說我老糊塗了,對別人家的孩子比對自己的孩子大方,但我不後悔。如今,我很享受這種養老方式,也很慶幸可以這麼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