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們認識,又結婚,我爸要了10萬彩禮,可是沒有給我1分陪嫁,其實那時候我已經對他們不抱希望了。
買這個房子,是我們一起買的,不過我媽問我的時候,我就說是婚前你一個人買的,不然我媽就覺得我是倒貼,她才不會管,這個房子有沒有我的名字呢。
在我爸媽的眼裡,他們的錢是我哥的,我哥的錢是我哥的,而我掙的錢也應該是我哥的。
因為房子離鋪子太遠了,我把那個房子出租,重新在家這邊的步行街開了店。
為了買下這個鋪子,這幾年其實都沒存下多少錢,畢竟這幾年房價上漲太厲害了,更可況是商鋪,就算13年前都要70多萬,不過鋪子是自己的,就不用擔心生意好了,人家不給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