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媽媽是在爺爺離世後離婚的,失去老伴、兒子離婚,兩件事加到一起,奶奶焦慮憂愁,她被大伯父接到家裡養老。
我爸爸再婚後,後媽不要我,我只好去找奶奶,大伯母不接受我,奶奶就帶著我從大伯父家搬了出來,搬回她那套正在出售的老房子裡。
大伯父一家對我很有意見,他們本來打算奶奶去他們家之後,就把奶奶那位於火車站附近的房子賣掉,我的到來,整個大家庭的計劃全部打亂了。
奶奶的房子不能賣了,直接令大伯父家少了幾萬塊錢的收入。
奶奶的退休金很低,但為了養我,她一下子硬朗起來,她在鐵路招待所找了一份打掃衛生的工作,餘下的時間做一些手工活。
因為有我,大伯、叔叔和姑姑們都不給奶奶生活費,他們說給奶奶生活費就相當於在養我,這樣不公平。
我爸爸結婚後,去了南方,我和奶奶都聯繫不上他,要生活費更是別想。
我媽媽去外地打工,每個月應該富餘不多,給我的撫養費也很少。
奶奶一直鼓勵我,他們能給多少就給多少,她還能掙錢,我們兩個能過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