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總是得往前看不是。既然大海已經再婚,孩子都有了,我媽想讓我再嫁,找個不需要再生孩子的家庭嫁了。畢竟,家裡沒個男人,一個女人帶孩子不容易,能找個幫忙養大孩子的就行。
可是,這就意味著,我有可能做後媽。
老李還是隔壁阿媽幫我介紹的,退休會計,比我大二十四歲,兩個女兒,一個兒子,他兒女都已成家。阿媽說老李退休金一個月就8800(約4萬台幣)。我媽覺得比我大太多,可是,細想一下,如果男方和我年齡相當,現在又放開了三胎,五十多歲的還生孩子呢,人家咋可能不讓我生孩子,如果年齡相當,人家也不可能拿退休金幫我養女兒。
思慮再三,就沖著老李這經濟條件,能給我女兒上學有個保障,我決定嫁給他。
我們領了證,沒有舉行婚禮,就請雙方的親戚朋友吃了頓飯,擺了十二桌。老李的女兒和兒子都有了孩子,外孫加孫子一共六個孩子。我媽說不管咋說,我輩分在那放著,是個長輩,就給老李的孫子,孫女都包個紅包吧,我想了想,從銀行取了1萬(4.5萬台幣)新錢,每個孩子包了一千塊(約4500台幣)的紅包,老李的女兒和兒子,我也每人包了一千紅包。
結婚那天,他們都客氣地稱呼我秦姨,其實,我也沒指望她們改口,畢竟老李的大女兒和我年齡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