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張阿姨被兒子氣病了,這時她想起女兒了,後悔當初為什麼沒有要女兒。可是這世上也沒有後悔藥,一切都是張阿姨自作自受。 後來兒子沒有考上大學,早早就出入社會了,也沒有一份正經的工作,三天兩頭的換工作。後來兒子相上了一個女孩,可是那個女孩看他沒本事,除非他拿出十萬的彩禮錢,她才會答應跟他在一起。 為了讓兒子結婚,早點收心,張大媽東拼西湊借了十萬元給兒子。 兒子順利結婚了可這兒媳婦也不是省油的燈,處處針對張阿姨,嫌棄她,希望她能搬出這個家,還非要掌握這個家的財政大權。 兒子偏向兒媳,張阿姨在這個家根本就沒有什麼地位,最多算得上一個保姆,在家給她們洗衣服做飯。就連兒媳懷孕了也要讓出自己的房間。鄰居見了覺得她非常可憐,可是就像她女兒說的,這一切還能怪誰,不都是她自作自受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