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不夠咋整,只能跟別人借了,兒子管他的朋友們借錢,連親家公的錢都借去了一大部分,我也沒閑著,特意回了趟老家,管親朋好友借錢,這個借一點,那個借一點,總算是湊到了五十萬(約225萬台幣),這時候兒子也借到了一些,加起來剛好是一百二十多萬(約540萬台幣)。
我真覺得憋屈啊,這錢完全可以分期買房子,幹嘛要借呢,我們管別人也是借,辦理分期付錢也是借,幹嘛不去辦分期。可是兒子卻有自己的想法,他說跟熟人借錢利息很低,要是辦理分期,利息就得多出十幾萬了。
我也不懂他說的到底是啥意思,總之我覺得,兒子這麼做屬於是矛盾轉移。本來他要是分期買了房子,那錢就是他自己還。他非得要全款買,搞得我跟老伴每天辛苦幹活攢錢,那錢全給了兒子不說,還得在外面借一筆外債,就用來給兒子還錢。
這樣以來,兒子倒是不用分期還錢了,我跟老伴不僅得把手裡的錢全交出去,還得背上一大筆債務,實在是不劃算。儘管我這筆賬算的清楚,卻深藏心裡沒有跟人說,只是憋不住的時候跟老伴吐槽,這算是什麼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