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破產前後,買賣和轉讓房地產的3個常見問題 對於名下有房地產的破產人士,或者即將被宣告破產的屋主來說,最關心的莫過於自己的房子會被如何處置,特別是涉及與另一人聯名持有的房產。 以下是這方面3個常見的問題: 1)破產前可以把屋子出售或把房產轉讓割名嗎? 在破產前的5年內,所有轉售的房產都有可能被視為無效,繼而被破產總監(Director General of Insolvency)要求把屋子收回,然後用來償還債務。除非破產者能證明: 1~當初把房地產拿去割名轉讓時,自己在不藉助該房產的情況下,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繳付所有債務 2~產業轉讓與割名是一項公平的金錢交易,而非轉讓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