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小瑪果斷和老公離婚了。當然,她稍微吃了點苦頭——是她當年戀愛腦,一定要把老公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這下好了,婚前個人財產變婚後財產,等她一離,要麼把這房子賣了,報酬與前夫一分;要麼她繼續住這裡,卻得按照市場價的一半將錢折算給老公。 這就很好笑了——買房的是她,賺錢的是她,這也就算了。生孩子痛不欲生的是她,養孩子累得要死要活的是她,收拾屋子的是她,做飯的也是她。什麼都是她干,前夫只是坐享其成的那個。結果她掏錢,他收錢,被白白伺候不掏薪水就算了,還白領一筆錢,有這樣的道理? 可小瑪鐵了心要離婚,倒是這位前夫,畢竟他能享受到的好處要沒了,便哀求著不想離了。 這個故事,我們可以主要看出兩點。 一:小瑪這段不幸的婚姻,是許多人行為的後果 比如她的父母,陰差陽錯將女兒培養成了個當初腦子裡只有愛情的姑娘。比如她的糟心前夫,大男子主義,認為一切都理所當然,甚至動手打了自己的妻子。還有她自己,她對一切不正當境況的忍耐。 如果她能拋去那些可笑的「忍讓」「賢能」,以及她所謂的「愛」,恐怕不會吃後來那麼多的苦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