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盼的母親也說:「就是,你是當姐姐的,給我們養老是你的義務,照顧你的弟弟是你的責任。尤其是你弟弟,那是我們全家的寶,你得好好照顧他,幫襯他。」
羅盼說了一聲知道了,就又拎著行李走了。羅盼去了城市找工作,她去乾了銷售,沒有別的原因,就是因為錢多。
羅盼自從工作之後,是來得最早的一個,走得最晚的一個。就算是休班了,羅盼也不敢休息,會去幹個兼職。
只有卡里不斷上漲的餘額,才能讓羅盼覺得心裡踏實。自從羅盼離開家之後,她的父母每個月都會給她打一個電話。當然不是為了關心羅盼,而是問羅盼每個月開多少工資,能給家裡寄多少錢。
羅盼每個月都會給父親轉2000塊錢,備註是養老錢。羅盼沒有和父母說她每天有多辛苦,更不會說她每個月的工資。
羅盼26歲的時候,她父母催她結婚。羅盼父母倒不是關心羅盼的終身大事,而是想要羅盼的彩禮給羅耀娶媳婦。
在羅盼父母的不斷催促下,羅盼終於回家了。羅盼回家之後就拿出了一張卡,說裡面十萬塊錢,她說:「這十萬是我這麼多年攢的,就算是我還你們的了,你們拿去給我弟弟結婚用吧。」
羅盼父母還沒來得及高興,又聽見羅盼說:「你們拿了這個錢之後,我就和你們沒有任何關係了,也別再指著我養你們了。」
雖然羅盼這麼說,但是她的父母可沒有當回事。羅盼父母錢也收下了,又威脅羅盼說不給他們養老他們就去告羅盼。
羅盼也沒有理會,轉頭就走了,還說了句她再也不會回這個家了。羅盼父母氣得在身後罵,但是羅盼也沒有停下腳步。羅盼去了很遠的城市工作,也真的再沒有回家,沒有聯繫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