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刊出後,引起許多民眾的負面議論。
王鴻財說,華理會已要求《新海峽時報》和《每日新聞》作出澄清,但並未得到任何回應,因此他們於1月21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冼都警察局報案,要求警方調查這誤導性的報道。
他補充,在警方召開調查的同時,希望兩家報館及相關新聞撰寫人,能根據事實作出澄清,撤下相關新聞,並對華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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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起訴該名記者,而是讓大家知道,當做出這樣敏感的報導時,要先有確實了解和證據,才做出這樣的結論。」
法律顧問烏瑪建議警方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調查這宗案件,包括煽動法令第3(1)(e)條文,並在相同法令下同讀的第4條文,以及刑事法典第124I條文調查此案。
她解釋,上述煽動法令條文闡明,煽動傾向意指一種在我國不同族群和階級的人口之中,鼓吹憎惡和敵意的傾向;該刑事法典條文則指,可能引起公眾恐慌的虛假陳述。
華小重視馬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