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每天下班回得很晚,我體諒他的辛苦,哪怕再累再委屈,也從沒跟他抱怨過半句。
可他對我的態度,卻越來越冷淡,越來越惡劣。總說我沒有出去工作,只是在家照顧個孩子都照顧不好。
還說他難得跟父母關係緩和,他們願意過來幫我們,可我還給他們甩臉色。
剛開始我沒解釋,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後來我想解釋時,他根本聽不進我的話。
再後來,他提出離婚時,我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我拒絕離婚,我們的關係也變得愈發僵,最後他向法院起訴離婚。
我知道,走到了這一步,我們的關係再也回不到從前。當時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我乞求他撤銷起訴,他不同意。
直到我願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他才撤銷了離婚的起訴,我們一起走進民政局,領了離婚證。
離婚的當天,我收拾了行李,離開廣州回了老家,回到爸媽的身邊療傷,後來在我們這邊的小城找了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