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天夜裡就收好了行李,第二天就告訴兒子家裡有點事,必須回去一趟。他讓我辦好事情儘量早點回來,他一個人忙不過來。
過了有一個星期這樣,兒媳自己打電話過來給我,叫我趕緊回去幫忙帶孩子,說我不在的這幾天她快要瘋了。我跟她講家裡事情太多了走不開,實在不行就找親家母過去照顧吧。
她聽見我說不回去了,就生氣的說:「我媽十指不沾陽春水,哪裡會來幫我做這種事麼。你回來我給你開工資行不行?只要你回來,以後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我不要求你了。但如果你執意不回來幫我的話,以後你們老了就別想我給你們養老,我不出聲,你兒子屁都不敢放。」
我回答說:「作為你的婆婆,我自問良心是過得去的了,我經歷過苦難,所以懂得心疼你,但你不領情。你給不給我們養老都無所謂,但我的兒子他有義務有責任贍養他的父母,但如果他做不到,我們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孩子我是不會回去給你帶的,一個月給10000也不會回去,我現在還能照顧我自己,以後的事那就以後再說,你也還年輕,要經歷的事情還多著呢。」
我心裡很清楚兒媳的為人,這次我要是妥協回去了,只會讓她得寸進尺,覺得我好欺負。現在她有需要的時候都靠不住了,還談什麼以後。不管什麼時候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