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台幣。
案經上訴二審後,受害者人數擴大至37人,其中18名被害人已和解達成,後續還有7至10名也已表達和解意願,黃子佼於二審不斷表達認錯態度陸續和解,有助於其二審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