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不明帳號傳播「台美正式建交」、「歐陽娜娜遭取消國籍」等假資訊。(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事實上,陸委會近日指出,針對少數藝人配合中共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鼓吹武力對台或宣揚武統,已逾越台灣社會紅線,將會同文化部依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查處,若未經許可與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合作,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罰鍰,並不會撤銷國籍。
檢視現行國籍法關於喪失國籍規定,並未包含因特定言論可取消國人國籍。為此,陸委會17日澄清,網傳影片宣稱政府對藝人進行國籍註銷或終生禁止入境的處分,相關內容涉及偽造並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