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來這樣的安排,應該是他們做過深思熟慮後的決斷。
只是,早早將孩子拋去異國他鄉歷練,究竟是好是壞,只能由時間來應驗了。
初到美國,宋岳庭內心是很不適應的。
和絕大多數留學生一樣,宋岳庭寄宿在阿姨家。
可每當回到家,住處卻常常沒人。
沒有熱乎乎的飯菜不說,就連到了學校,也只有被當作外來人欺負的份兒。
經過幾番輾轉,宋岳庭之後來到洛杉磯的一所藝術學校就讀。
在那裡,他接觸到hiphop 。
當時美國的hiphop音樂,幾乎所有rapper都與幫派有著深深的掛鉤。
處於一個過度開放的社會當中,身邊又沒有父母親人的陪伴與引導。
宋岳庭在愛上hiphop音樂的同時,也逐漸沉迷於幫派的英雄主義,以及Party的烏托邦精神。
他愛hiphop,愛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