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發售後,江承沄前同事找到記者,公開了她的罪行。
1992年,江承沄是一名靈骨塔銷售員,憑藉美貌+嘴甜,她幾乎月月銷冠。
不到幾年,就一躍幾級,成為公司經理,但正當紅時,她卻被公司告上法庭。
罪名是:
占用公款75萬新台幣。
炸領佣金50萬新台幣。
江承沄不認,但證據確鑿,她最終被判監禁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