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前後,立即將他壓在車上,「不准動!」,還把他稱作通緝犯,要求其他同仁核對身份。
經過調查後才發現是烏龍一場。
原來,真正的犯人在上午時曾在土城租下同一車款,前去進行非法交易。
對方完事後將車還回內湖,碰巧又被大根租下,導致警方將他誤認為通緝犯,虛驚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