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大S未立遺囑,具俊曄本應與兩個孩子平分財產;而徐母作為亡者母親,並非第一順位繼承人。
具俊曄這番表態,看似捨己為人的姿態,實則是一張空頭支票。姑且不論他有沒有權利,將遺產「讓渡」給一個本就沒有繼承權的人;而如果其真有那個心思,為啥不直接「讓渡」給兩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