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爸媽卻勸我不要著急,等房子買了,房產證加了我的名字再領結婚證不遲。我想想也對,就軟磨硬泡了男友答應延遲領證。
而當婚房買了之後,男友再次催促我去領證,我讓他把購房合同拿出來。結果,男友卻說購房合同在他爸媽手裡。
我不疑有它,執意跟著他回了家。可當男友跟他爸媽提出要看購房合同,並拿戶口本領證時,准婆婆卻說不著急領證,先簽了婚前協議再說。
我頓時納悶了,什麼婚前協議,之前准婆婆可沒說過這個東西。結果,當我拿起協議一看,卻看到准婆婆在上面寫著,婚房首付100萬,由男方父母支付,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我婚前出的60萬首付,自願用於裝修婚房,婚姻存續期間,房子產權歸男方父母,使用權則歸你們小夫妻。